第三者插足,聊城小夫妻三次闹离婚 十万元终换劳燕分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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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 ||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但这句话放到王海和林焕两口身上,却变了味。二人结婚20多年,因为有了“小三”,丈夫王海曾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前两次都未判离,最后王海不得不拿出10万元作为对妻子林焕的经济补偿,她才勉强同意离婚。就这样,结婚20多年的夫妻最终劳燕分飞。 四年间丈夫三次提出离婚 丈夫王海和妻子林焕同为东昌府区人。王海说,1991年底,夫妻二人经人介绍后相识,第二年1月登记结婚。1996年生一男孩王虎,现随他生活。由于属父母包办婚姻,婚前王海对妻子林焕不了解,婚后由于性格脾气不合,经常生气吵架,王海自2006年1月离开家,夫妻夫妻二人常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破裂。 王海曾于2010年5月13日起诉离婚,法院于2010年11月作出判决不准离婚。时隔半年,他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开庭时因自己有事,没能及时到庭,法院以王海无故不到庭裁定撤诉处理。从第一次提出离婚至今已达4年之久,夫妻无任何联系,根据《婚姻法》规定,王海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夫妻二人离婚,儿子王虎由他抚养,抚养费由他独自承担。 妻子林焕与王海的说法大相径庭。她说,自己与丈夫王海属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王海所说的在父母包办结婚是乱说,婚后夫妻一直和睦相处,结婚18年来夫妻只打过一次架。 她认为,王海与她分居的主要原因是,她一直在家干农活,而王海在外面搞装修工程,挣了点钱,“在外面找了个相好的女人”。分居之前,王海在装修活不多的时候或逢年过节时回家,与她同居几天,而并不是对方所说自2006年1月至今一直未回家。丈夫之所以离婚,是因为他有了别的女人,她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她要求丈夫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16年来她对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近几年丈夫从家中拿走的钱大约30万元。 丈夫出十万夫妻协议离婚 法官起初对二人进行调解,终因林焕所要金额与王海能接受的数额相差较大,调解未果。后来只好按程序进行开庭。法官调查查明,王海和林焕经人介绍于1992年初登记结婚,于1996年4月生一男孩王虎。婚后夫妻感情尚可,王海在外装修,林焕在家种地。 2006年,王海因第三者李红插足,开始与妻子林焕发生矛盾。后经人劝说调解,王海答应断绝与第三者李红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双方对这件事没有不同看法。2010年5月,王海又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与林焕离婚,法院于当年11月判决不准夫妻二人离婚。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仍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014年7月,王海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第三次向法院提出与林焕离婚。开庭后,双方均表示可以调解。 见调解时机已成熟,法官对王海说:“你有婚外同居行为侵害了妻子身份权中的配偶权。根据法律规定,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补偿另一方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王海内心有愧,同意给林焕以经济帮助,可以在10万以下考虑。最后,在多人多次劝说下,林焕同意王海拿出10万元钱,然后双方离婚。就这样,双方当场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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