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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租住房内去世 房东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将家里的房子租给别人居住,不料,老人在屋内死亡,房主刘老汉十分在意此事,要求租房人按风俗祭房子,租房人按要求做了,但刘老汉总以为租房人是敷衍自己,便在于某搬家时扣留了于某的电动自行车和三轮摩托车各一辆,于某感觉跟刘老汉说理不通,遂一纸诉状将刘老汉告上法庭。

  房主:出租房屋遇到霉气事。大学刚刚毕业的于某,因暂时未找到工作,便来到开发区的城乡结合部,准备租赁一套价格相对便宜的楼房。刘老汉正好有闲置楼房一套,准备对外出租,两人有意成交。

  成交之时,刘老汉特别嘱咐于某,千万不要让老人跟孩子居住,原来刘老汉原有一套平房租赁给一对老人后,老人便在租赁房中去世,刘老汉之妻自此大病一年,原本不迷信的刘老汉夫妇,自此对房屋内死人特别在意。看到租赁自己房子的是是年轻的小伙子,便比较满意,只是仍然再三强调不要让老人、孩子在此居住,于某满口答应。于某和其弟弟住了近一年,两人相安无事,然而不巧的是于某的姥娘来聊城看外孙,竟然突发疾病死在出租房内,于某便在楼道内烧纸祭奠。

  租房者:我们已经按要求完成任务。于某诉至本院要求刘某返还,刘某认为原告使用自己房屋期间内未缴纳水、电、天然气费,毁坏了房屋内的部分用品,尤其是有人死在自己新房内不吉利,给自己造成了影响,导致房屋很长时间租不出去,即使租出去了出租价格肯定会降低,刘老汉认为,于某的姥娘在自己房子里去世,按民间习俗来说是很不吉利的。尽管于某买了鞭炮、酒肉祭奠房子,但刘老汉认为周围邻居未听到鞭炮声,于某肯定是敷衍自己,而且周围的邻居都知道房子死过人了,以后这房子可能没人愿意租住,也不好卖,房子是肯定贬值了,扣留了于某的电动自行车和三轮摩托车各一辆,并要求于某赔偿自己损失20000元。于某感觉很委屈,这种事情自己更不愿意发生,并且自己已经按照刘老汉的要求祭奠了房子。

  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综合考虑法律及分析当地的风俗,并且双方都认可,按照民间习俗,老人在租住房屋去世,确实给房屋出售或出租造成了影响,主审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座谈,告知他们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利益纷争,同时建议他们换位思考,指出刘老汉非法扣车是错误的,同时让于某意识到其未缴纳水、电、气费以及在房屋内死人的行为对刘老汉妻子精神的不利影响。双方应互谅互让,人的生老病死是正常现象,刘老汉也应破除迷信,不应过于在意。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老汉退还了于某的电动自行车和三轮摩托车各一辆,于某缴纳了未缴的各项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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