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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权利与义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0日

权 利

义 务

民事诉讼被告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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