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做一名忠诚的人民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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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 ||
“人民”二字,内涵是相当丰富的。在我国,各级法院、基层法庭、法官开头都冠以“人民”二字,都具有“人民”的本质属性。所以,我国的法官的所有工作都具有了“人民性”,人民性是人民对法官职业的要求。从事人民审判事业的人民法官的我们,因此任重而道远!法官,就是这样一个美丽而神圣的职业,肩负着法律的庄严,维护着社会人民的正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堤防。所以,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对法律绝对忠诚,对人民绝对忠诚,用默默无闻的工作去撑起司法审判的脊梁,用责任与与奉献、牺牲与忠实去为人民谋福利,奉献出自己的青春与热血。 说到法官,许多人印象里总会觉得冷酷、无情,不近情理。但在法律层面的背后,谁知道我们其实还有着不为一般人所知的细腻的内心世界。作为人民的一员,我们法官也有爱,我们法官也有情;我们法官也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只是我们的爱比一般人的来得更沉重,我们的情比一般人的来得更刚烈。我们的七情六欲,喜怒哀乐比一般人的来的更深沉,更理智!矢志不渝的去追求公平公正,寻求正义。永远都是铺就我们法官人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人民法官为人民”不是一句空洞口号,而是应当通过具体的司法活动充分体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护民。要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这些措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信访工作,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对涉及民生的案件,要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争取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不能仅仅停留在不超审限的要求上。要坚持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要加强诉讼指导,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使人民群众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败诉,让诉讼请求合理合法的人民群众打得赢官司。要始终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消除等级特权思想,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坚决刹住耍特权、逞威风、滥用权的歪风。要树立亲民形象,坚持以民为本,努力弘扬司法文明,做到严格司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以来,本人经过反复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其中的要点,细细品味,对照过去的司法工作,深感过去二十几年的司法工作实际上是没有完全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认识到这一点后,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一定要在平凡的工作中,一切要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时时为人民着想。所以,工作起来有了方向,有了劲头,同时也感受到了各届群众对自己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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